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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地稅發(fā)〔2009〕69號-關于免征人民防空工程房產稅的通知
文章編輯:易凱慶       發(fā)布日期:2009年04月02日      訪問量:1586

吉林省地方稅務局

關于免征人民防空工程房產稅的通知

吉地稅發(fā)〔2009〕69號

各市州、縣(市、區(qū))地方稅務局,省局直屬稅務局:

為支持人民防空建設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沈陽軍區(qū)、遼寧省人民政府、吉林省人民政府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《關于貫徹落實<國務院、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>的意見》(〔2008〕8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研究決定,從2009年1月1日起,對全省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及其事業(yè)單位平時開發(fā)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(含口部偽裝房、管理房)暫免征收房產稅。

 二OO九年四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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